故意致他人死亡,与谋杀无异,对于这样的凶手,早就应该执行死刑了,为社会除害。

大连“5.22”案总算完结了,罪犯刘东于2023年4月7日执行死刑。

事件发生于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罪犯刘东投资失败,心里发生扭曲,于是要报复社会,其开车在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突然猛加速,车速也由0一直飙到108公里/小时,直接冲向行人,可想而知道,这样的危害有多人,情节有多恶劣,也致使5名无辜之人失去生命,还有多人受伤。

这就是震惊一时的大连“5.22”案。

这样的人,活着一天,就是对社会多一天的危害,被执行死刑是必然的。

事发之后,其还逃逸,抓到后,于2021年10月29日,就被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东死刑。

即使法院判了,刘东还表示不服,也上诉了,但就其情节严重,也直接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更是报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断了其上诉的念头。

有不服,上诉是刘东的权利,但不知道他有没有想过5名无辜的亡魂,以及因其受伤的多名路人,都是因为他那阴暗的心理而致,有没有想过这些人的家属,他们失去亲人得有多难受。刘东上诉,也说明其一点悔意也没有,这样的人更为可怕且可恨。

被执行死刑,那是刘东罪有应得。

对于驾车伤人案,近些年发生的真的越来越多了。譬如:广州的宝马案、河南的玛莎拉蒂案等等,都是震惊世人,行为都是非常恶劣的,都应该受到严罚。

这样的案件多了,也说明我国的法律太宽容了,对于情节严重的,就应该有更大的处罚,即使执行死刑也不为过,这样才能给驾车人以警示。

汽车用好了是一个非常方便且便捷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其时速较高,如果被阴暗的人利用,也是有很大的杀伤力的,不过,相信绝大部分人都是当其为交通工具,也只是极少数心理阴暗之人会把它当作杀人的武器,对于想用其伤害的人,路人是防不胜防。

因此既要从法律上加强警示,而且平常出行时,更要严格按照交规来走。

不管是开车,还是行走,都需要及时观察,不管是不是红绿灯路口,都要多瞧瞧,既要保证自身的安全,也要做到尽可能地少伤害他人。

就比如,近日一女子卧倒在大货车底下,选择这样自杀的方式离开这个美好的社会,虽然大货车是无责的,但还是让货车驾驶员心有余悸,如果能早点发现苗头就好了。

总之,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不爽,就去伤害他人,甚至危害到他人的生命。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立刻就报”。因此2023年4月7日也正是刘东的恶报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