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 宿迁专项整治非法成品油运输车
非法流动加油车,通过对车辆私自改装,装载大量成品油在道路上行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成品油市场秩序,这种车就像一个个流动的“定时炸弹”,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危害。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宿迁交警坚决亮剑,重拳整治。
4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宿迁交警机动大队执勤民警在市区富康大道与北京路交叉路口南500米处,对宿豫区男子张某驾驶的苏NK262B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且车内装有加油设备一套及柴油500余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场对张某依法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后移交辖区派出所对其非法加油行为进行处理。
据悉,从4月3日到4月10日,全市交警部门通过情报信息研判、重点区域清查、违法线索摸排、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已查处10起非法成品油运输车行为,查获多辆非法流动加油车。
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有效预防涉及非法成品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我市决定自4月1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成品油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的重点车辆为:各类成品油运输车和罐式货车、轻型普通货车、厢式货车、面包车、皮卡车等易改装车辆;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非法改装、违法加装加油设备、违规运行、非法运载危险化学品、不按规定配备押运员、超载、超速、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的重点路段有:成品油运输车进入我市的主要道路(国道205、235,省道245、250、324、325、326),全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道路,成品油仓储企业、物流园区、运输车队、货运车辆停车场和施工工地周边道路。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之规定,国家对于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即凡是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者超范围经营的均属于被禁止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要由专门的车辆、专业人员运输。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运输资质的改装小型客车私自拉载柴油,无异于拉着随时会引爆的炸弹,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
“广大驾驶人、车主要自觉抵制这种违法行为,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于不顾,更不要有侥幸心理。市民也应坚决抵制,如果发现有非法流动加油车,应第一时间向警方举报。需要提醒的是,举报人不要在开车的时候用手机拍摄,可上传行车记录仪视频或由副驾驶人员拍摄违法行为。”该负责人呼吁。
举报方式:关注“宿迁交警”微信,在底部菜单中选择“我要举报违法”功能,进入举报页面,违法行为种类中选择“黑加油车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填写举报信息,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交警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00元红包奖励。对于提供交通违法线索信息的群众,警方将严格予以保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民未取得相关资质不得私自制造、储存、运输、买卖。如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买卖危险物质,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