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泰州市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办法》,每年评选“创新创业杰出人才”10名、“创新创业优秀人才30名”。

市人才办负责同志介绍,参评对象主要包括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技能人才。创业人才一般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创办企业符合泰州三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较高成长性。科技创新人才一般应获得过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在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技能人才应具有高技能人才等级证书,在产品开发和工艺革新中大胆开拓,帮助企业改进工艺流程、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等,显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效率。

企业和人才满足下列条件可优先推荐:所在企业当年开票销售、实际利润、上缴税收三项指标递增幅度较大;人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对企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入选泰州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企业和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偷税、骗税、抗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