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将32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专项保障范围
近日,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医保门诊保障推进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对抗癌靶向药等32种国家谈判药品实行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管理,进一步提高医保门诊保障水平,实现重特大疾病医保精准支付。
为防止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宿迁在提高住院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加大对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据了解,宿迁对纳入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管理的32种国家谈判药品实行“三定”管理,按月支付、按季复评、按年进行待遇确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60%(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综合报销比例在80%以上。